镇赉县人民法院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遵循,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不断加强和优化审判职能,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经营、平等竞争的权利,运用司法手段全方位、多举措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1月-9月涉企案件基本情况
镇赉县人民法院2022年1月-9月受理涉企案件1406 件,审结1341件,结案率95.38%,其中调解160件,撤诉654件,调撤率为60.70%。2022年1月-9月执行2022年至今执行涉企案件126件,执结 59件,实际到位金额 1809万9118.73元。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镇赉县人民法院成立工作专班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李占玉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由相关审判执行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专班小组由民事审判庭组成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此项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为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提供遵循。为更好的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企业发展,我院制定了《镇赉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月”活动实施方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易发免责免罚清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的治安形势的变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时调整从宽和从严的对象、范围和力度。
营造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务,组织法官干警实地走访辖区内企业50家,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采取一名法官包扶一户企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点对点”“订单式”的司法服务,对常见的货款催收难、内部治理、合同订立及履行、防控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建立了走访企业的微信群, 更好的构建常态化沟通联系。 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讲解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镇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设立以来,多次发表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信息,一方面对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另一方面也是营造民营企业良好发展的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强化以案释法工作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推动构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企纠纷,适用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积极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推进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及时开庭,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不能的及时判决,努力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分流进入诉前调解,通过平和方式解决;加强与行政调解的协同,根据纠纷性质、类别的不同,实行法院与行政管理部门的综合联动,归口调处。
例如,近年来,面对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大幅增长,镇赉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坐堂办案”到“送法上门”。8月11日,镇赉法院将法庭“搬”到居民小区,巡回审理了一起物业纠纷案件。该案件中原告为镇赉某物业公司,被告为业主齐某某,自2015年以来,被告因卫生、房屋质量等多种理由始终拒绝缴纳物业费,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某缴纳物业费11632元。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及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主动缴纳物业费。接下来,镇赉法院将根据企业的切身需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作用为营造营商良好法治的环境。
深化“一站式”服务。推进诉讼服务智能化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完善网上立案、缴费、证据交换、调解、送达等诉讼服务,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多元的立案模式,拓展涉诉企业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功能,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服务。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深入推进破解执行难。对涉企业的“老案”“难案”“骨头案”,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手段,保障企业债权及时实现。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推进“执行攻坚战”向纵深发展。对于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依法审慎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
例如,申请执行人为镇赉某建材公司一案。2022年1月份,该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对被执行人苗某发起网络查控,经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苗某在白城市洮北区还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名下的银行账户以及支付宝、财付通等网络存款账户也全部被冻结,所有可用余额加起来不过区区上百元。虽然网络查控没有收获,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立即开启传统查控模式,执行干警线下调查通过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调查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意业务往来情况等,最后获得了一条重要线索。执行干警丝毫没有犹豫,立即驱车到该线索涉及公司核实此事。经过与该线索涉及公司负责人面谈之后得知有一笔即将到期的合同履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但是尚未到期。执行干警对该线索涉及公司送达相关文书,该公司接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对此仍持有疑惑和担心,执行干警将此案件相关情况介绍了一遍后又对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解答其不解之处,最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完全配合法院工作,就冲镇赉法院执行干警这种认真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支持你们。
时间一晃到了被执行人苗某在线索涉及公司的钱款履行日期,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同公司取得联系,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收到手续后没有半分迟疑,将本案的案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等案款一共150000.00元全部转到镇赉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申请人镇赉县飞龙五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收到案款之后非常感动的说:“我以为这笔钱都要不回来了,没想到申请执行后法院不光把我的本金要回来了还有这么多的利息也给我执行回来了,真的是非常感谢镇赉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
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企业作为债务人的案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帐户,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继续完善法院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搭建走访、座谈、电话沟通、在线服务和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增强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目标,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法律服务、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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