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白城中院聘用制文职人员
补充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吉林省法院聘用制文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法院2022年度文职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两级法院拟开展2022年聘用制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方式
聘用制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由白城中院组织实施,此次补充招聘方式采用“校园定向招聘为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辅”的方式开展。通过学校推荐、白城中院组织考试等程序,从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择优选聘,校园定向招聘人数不足的,拟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方式进行补充。
二、补充招聘计划
全市法院本次共补充招聘文职人员32人。其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7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8人;洮南市人民法院4人;大安市人民法院7人;镇赉县人民法院3人;通榆县人民法院3人。
三、聘用条件
(一)招聘文职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3.校园定向招聘对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
5.户籍不限;
6.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文职人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与报考人民法院存在回避关系的;
7.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推荐
由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并推荐人选,白城中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根据报名和学校推荐情况组织考生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文字理解、判断推理等综合知识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三)速录技能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采取机上考试的形式(有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拟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及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3:4:3的比例折算后计算产生,总分为100分,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以速录技能成绩、面试、笔试高者优先。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组织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检一次,最后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合格的,启动考察程序。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因体检、考察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的人员中,可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速录技能成绩、面试、笔试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七)调剂
在白城两级法院范围内,对于报名人数不足或招聘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岗位,可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剂,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
(八)确定拟招聘人选
由政治部向院党组汇报拟聘用人选情况,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
(九)公示并办理有关手续
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白城中院官网和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省法院备案。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文职人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由吉林省财政统一保障,纳入法院年度财政预算。文职人员各项薪酬待遇约5000元/人·月(含绩效奖金、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并提供办公设备、差旅费等保障。
六、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为本次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436-325808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七、其他事宜
1.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资料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本公告如有变动事项,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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