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要求,镇赉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推进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发展平稳,现将2022年度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组建审判团队。打破原有庭科界限,组建6个审判团队,各战线分管副院长任团队长,所辖庭科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为团队成员。团队内部法官、书记员比例达到1:1,39名员额法官均在团队审判、执行一线,完成了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
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定院庭长权责清单,明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重新调整办案数量的最低要求,院长办案数不少于法官平均办案数的10%,常务副院长为30%,其他副院长为35%,其他副院长级审判员、审委会专职委员为40%,庭长为70%。在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中,我院建立了院庭长办案月通报制度,每月末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各庭及员额法官办案数等基本情况。
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制定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职责和权限,变更裁判文书审批签发方式,还权于审判法官,裁判文书法官自行签发率100%,确保谁办案谁负责。制定院庭长权责清单,明确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办案数量的最低要求,院庭长全年共办案114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9.42%。
法官专业会议和审委会制度。建立刑事、民事、行政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研讨专业疑难问题的咨询性平台,2022年全年共研讨各类疑难案件40余件,整理出裁判规则百余条。完善审委会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院制定千分之一比例控制上会案件数量。
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在平稳完成员额法官首次遴选工作后,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员额法官、审判辅助、司法行政三类人员配置比例,完成定岗定员,明确“三类人员、两种办法”的管理考评机制并制定相应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二、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四类案件监督工作开展的不好,如何启动监督程序以及如何确保监督效果还没有准确的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削弱了分管副院长、庭长对案件的管理权限,出现了一方面不愿管,另一方面不让管的现象,最高法院确定的四类案件,有些无法直接认定,作为监督主体的院庭长也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四类案件,监督权正确行使的操作规程不明确;二是案件结案率未形成常态化把控,部分员额法官缺乏效率意识,总是将院内督促作为突击结案的时间点,有些法官甚至无视院内及上级法院结案工作总体要求,作出的结案承诺,最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完成,大局意识欠缺;三是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全面推开,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还处在磨合过程中,有些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统一、裁判说理不充分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以往我院建立了案件质量日常评查机制,由审监庭负责结案案件的评查,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后,该项工作停止,转由评查委员会负责,由于受人员限制,截至目前,我院除了开展对发改案件的评查工作之外,尚未对裁判文书、庭审进行评查。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此项工作,促使审判工作全面提升。
二是重点解决工作短板。针对四类案件监督不实的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制定工作流程,使该项工作更具可操作性,提升监督效果;针对审判团队搭建不合理的问题,采取公开选任、招录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的方式,逐步解决人员短缺的困难;完善绩效奖金分配方案,让员额法官真切感受到多办案、办好案的效果,使激励制度发挥效用。
三是加强业务学习,以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的培训为契机,本院组织干警学习《民法典》,适应新的司法解释,并组织学习小组,对不同见解的共同探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0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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