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汇报
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将镇赉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先后召开21次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展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依法审判,打击黑恶犯罪。成立院长、刑事分管副院长和刑庭负责人其他刑事法官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建立学习机制,组织法官赴省高院学习“两高两部”《指导意见》,自主组织专题学习5次,提高办案水平。坚决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的方针、政策,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充分发挥庭审实质化作用,确保把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和4月1日受理涉黑案件2件,案件正在庭前会议准备阶段。坚持依法严惩,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切实做到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三)深挖彻查,加强线索摸排。立足审判管理系统,从执法数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网络舆情等方面全面排查,对发现的线索实行双向报送制度。目前,共排查案件8024件;对同一原告起诉多起案件和多名原告通过多起案件起诉同一被告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排查出此类型案件134件,日常基础排查每半个进行全庭室的线索排查,排查各庭室正在审理的案件中,或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涉黑涉恶线索的,将排查结果统一上报至院扫黑办。院领导将对上报结果进行线索研判,将研判的结果统一上报至县扫黑办及省院内网系统。截至目前已排查出13条涉黑涉恶线索,按时报送涉黑涉恶线索统计表,做到有线索及时报,无线索“零报告”。
(四)认真落实“一案三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完善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反馈工作机制,更好的落实“一案三查”工作,镇赉县人民法院制定了《镇赉县人民法院“一案三查”线索移交反馈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严肃查处法院内部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人员。配合纪委监委和上级法院对镇赉县法院刘中正案自查深挖整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刘中正所涉113件案件逐案排查,梳理出一物多案抵押、诉讼费违规减免、笔录无当事人签字等问题。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刘中正相关案件承办法官17人进行了谈话调查,了解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和履职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与我院8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谈话调查,积极查找刘中正违法犯罪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镇赉法院深入开展走进农村、走进学校和社区“三走进”宣讲活动。下派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唐秋月、法官徐珊珊为群众讲解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扫黑除恶的理解,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宣传力度,提振宣传声势。截止目前,共设置举报箱1个,悬挂扫黑除恶斗争宣传标语15条,制作固定宣传栏6个,可移动式宣传栏5个,横幅15条,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1000多份,向本院干警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100余份,设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箱及举报专线电话,鼓励群众踊跃举报有关犯罪线索,有力营造了全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六)综合治理,铲除黑恶势力。镇赉县人民法院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建平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刑庭、审管办、监察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镇赉县扫黑除恶"一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涉黑涉恶案件 “一案一整治”工作力度,提升司法建议功能作用,解决自身部门监管缺失和其他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按照扫黑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镇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4日制定通过《镇赉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整治”工作方案》。
我院于4月18日向白城市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白城市洮北区文化体育局分别邮件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行科学管理,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相关建议,收到邮件回执。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将处理结果意见反馈于本院,并已回函。
镇赉县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制定了镇法检联发〔2019〕1号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文件。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制定了镇法检公联发[2018]1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的文件,进一步加强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公检法查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抓队伍建设力度不够。主观方面表现为对专项斗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提高到中央、省委、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要求的高度来认识学习领会;客观方面表现为法院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干警对扫黑除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些干警认为扫黑除恶工作只是刑庭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政治站位不够。对全院干警的教育培训不够多,导致个别干警不重视扫黑除恶工作,没有及时向全院干警宣讲扫黑除恶重要性,没有把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性摆出来。
(二)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抓得不牢,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心理和不敢担当问题,不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要环节没有有效的监督措施,对干警的管理教育、处置失之宽、失之软,没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没有夯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没有建立起一套操作性强的监督制度或实施细则,没有注重监督管理干警的工作圈,对干警的思想动态、家庭变故、行为变化掌握的不准、不及时,对干警社交圈和生活圈监督不够,而风险隐患多发于社交圈和生活圈,导致违纪违法线索的收集存在“盲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关键在于防患未然,但目前仍处于事后监督状态,对于违纪违法事前、事中的防范教育措施落实不够,抓早抓小、抓预防工作做得不够,使监督工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导致对刘中正违法犯罪情况没有及时掌握,违法违纪问题多发。
(三)是线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实,核查进度迟缓,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线索收集渠道单一。在工作认识上到位了,但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对头,重点不突出,开展线索排查工作能力不足,没有深入思考发挥主观能动性,从办理案件的程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中认真查找线索,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在排查线索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时未及时向县扫黑办报送线索排查汇总表。本院有些庭室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案件中大部分都不存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不够。个别干警对“黑恶势力”犯罪理解不够深刻,以为只是刑事案件才能谈到涉黑涉恶,没有认识到“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也有可能在民事案件中有所隐藏。
(四)是组织发动群众不充分,宣传发动不力,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不高。专项斗争的宣传与法院工作的结合上做的不好,工作方法过于简单,宣传形式依然是传统的灌输式宣传,还是停留在派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等方面,单张派发出去,标语悬挂了,但群众却不看,或者看了,却不明白其中的内容,造成群众知晓率不高,不知道扫黑除恶的具体内容、时间、方式等。发放的宣传单页还不够多,没有及时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对学校的宣传还不够,本院的干警培训还不够多。没有广泛的利用系媒体形式进行宣传。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够。
(五)是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标准不到位。与公安、检察部门涉及个案提前介入和涉黑案件证据认定,犯罪性质、罪名认定等共性问题缺少统一标准。
(六)是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程度不够深入。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思维单一、就案办案,不能把涉黑涉恶案件审判置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整体布局中思考谋划,缺乏职能延伸的主动性。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方面做的不够。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业管理漏洞敏感性不足,不能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建议。
(七)是材料的装订整理与报送不够规范。有些材料应该以文件的形式上报,有时却没用正式文件的形式,院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理装订材料的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认识,担起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把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合力抓,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上级要求,把扫黑除恶工作职责、政治纪律落到实处。
(二)强化审判,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审判质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的存在基础,降低再犯可能性。强化案件质量,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要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规格不降低、不拔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挖彻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要实现新突破。各庭室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线索摸排上报工作,开展滚动式摸排,实现线索摸排工作常态化。要做好线索摸排上报的保密工作,确保线索不泄露、不遗失。
(四)完善联动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一是审判触角向前延伸,进一步提前介入,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配合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办案件,进一步研究涉及黑恶犯罪认定的证据标准;二是审判触角向后延伸,落实“一案三查”,发现案件背后的“故事”和隐藏的“猫腻”,还要积极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建言献策,参与行业、部门、区域的综合整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五)深入广泛宣传,大张旗鼓营造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宣传力度,有计划、分批次做好重大典型案件、重要工作部署宣传报道,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浓厚氛围。
(六)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对表对标,把本院存在的问题查实查准,掌握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切实以督导推进工作,以整改提升水平,对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镇赉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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