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诉前财产保全用)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3-13 0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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