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XXXX)X刑X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XXX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X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 ]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诉讼代理人XXX,被告人XXX及其法定代理人XXX、辩护人XXX,证人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X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X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XXX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XXX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 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XXX犯XX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被告人XXX‥‥‥(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XXX犯XX罪,免于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
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还是第(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XXX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X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审 判 员 X X 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X X X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3-13 10: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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