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法院信访工作规范
一、 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1、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2、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3、信访接待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负责向本院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转办或交办信访案件,并做好协调、催办等工作。
5、注意了解信访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研究分析信访工作的新问题,及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对策。
6、配合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超级上访、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工作。
二、 信访流程管理制度
1、每天都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接访。
2、每天各庭室都有专人接访。
3、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有权调动各庭室人员接访。
三、信访首办责任制度
1、首次来访人员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接待。
2、对首次来访的当事人,由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根据情况分流或者告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
3、 对首次来访人员认真接访,不得推诿。
四、 信访工作督办制度
对信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督办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5、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院长接待日制度
1、实行每日接待和预约接待。
2、做好接待日来访记录、有档备查。
3、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对来访的当事人要做到耐心、细心、热心。
六、“双休日”接访制度
1、双休日主要由值班人接访。
2、值班人接访时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庭长处理,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登记。
3、庭长接访时处理不了,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予以处理,由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登记。
4、重大信访案件,由院长亲自处理并予以答复。
七、院领导包案制度
1、按政策、法律、法规应当解决而本院有关部门拖着不办的案件。
2、本院部门之间有分歧、几经协调不能统一意见。相互之间推诿的案件。
3、需要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案件。
4、有关新类型、涉及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案件。
5、对法院裁判不服、经常到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上访,经省政法委、省院、中院挂牌督办的案件。
6、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
八、 院长督办令
1、阅批重要来信。
2、接待重要来访。
3、听取信访工作汇报。
4、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6、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九、 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1、院党组对全院处理涉法上访工作负总责。
2、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负责。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负责。
4、具体承办人对所承办案件的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负责。
十、 信访听证制度
1、属于非诉的来信来访,告知来访人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将来信转有关部门并告知来信人。
2、对告诉来信、来访,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应登记后转立案审查负责人处理,不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应转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来信人与有关部门联系。
3、对申诉来信来访,属于本院管辖的应由申诉复查组处理安排审判人员进行听证复查、确定是否立申诉案件。
4、对属于本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来信来访,应及时移送本院相关审判庭处理和接待。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0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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