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春雨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黄春雨,男,汉族,1987年6月出生,黑龙江省伊春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镇赉县人民法院镇赉法庭审判员。自2013年4月进入镇赉县法院工作以来,黄春雨同志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扎根基层法庭,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顾大局,讲奉献,勤奋工作,廉洁办案,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在审判工作中,黄春雨同志是“办案能手”。2019年,他办理案件206件,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96.12%;2020年办理案件175件,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94.29%;2021年办理案件321件,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95.33%。同时,黄春雨同志也是“调解能手”,自2019年被任命为审判员至今,共调解撤诉442件,调撤率为60.1%,简易程序使用率94.15%,居全院前列。多年来,他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始终。立案时,他及时向当事人宣讲法律,释法析理,力促息诉罢诉,尽量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甚至因判决导致矛盾激化,造成“案结事不了”的僵局。在诉讼中,他坚持给当事人讲解法律和人情世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使他们当庭和解。对于一些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他经常邀请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和其他组织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多年来,他主持和参与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2016年、2017年、2020年,黄春雨同志被镇赉县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经镇赉县委组织部批准,他在年终评优选优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9年,他被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
一、高效办案树派出法庭标杆
由于民事案件繁琐且量大,黄春雨同志深知,只有多办案,才能保持民事案件受案与结案的平衡。在莫莫格法庭工作期间,黄春雨同志怀着对本职工作的无限热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主动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他常年加班加点工作,坚持上班早来下班晚走,将一些审判辅助工作用加班的时间来完成,并尽量将有限的上班时间用在与当事人面对面的庭审与调解工作上。
同时,为多办案、办好案,黄春雨同志一直致力于通过自主学习法律法规和刻苦钻研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技能,来提升自己的办案效率,并逐渐让“办案快”成为了自身的突出优势。
此外,黄春雨同志还充分运用繁简分流机制,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并不断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带领莫莫格法庭成为了镇赉法院派出法庭的榜样,获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法庭之外的汗水暖民心
因为身处基层法庭,黄春雨同志日常办理的案件多是家庭纠纷、民间借贷、邻里冲突。不过他从来不认为这些家长里短的事情就是小事情。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孔某(男)于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融洽。2012年3月,高某与孔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受伤,交通事故导致高某视力残疾及小脑损伤,孔某高位截瘫,夫妻双方均丧失了劳动能力。事故之后因种种原因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之间矛盾不断产生,于是夫妻双方分开居住,现已有七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镇赉县人民法院莫莫格法庭在受理这起案件后,黄春雨同志考虑到高某是起诉离婚,想必其中另有隐情,又考虑到孔某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便采取“双向沟通”的方式,先行通知高某到庭进行询问,之后又到孔某家里了解相关情况。
在和当事人数次的沟通过程中,原告高某多次向黄春雨同志表达强烈的离婚诉求,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每当提及双方过往以及当前的处境都哽咽不已,并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向孔某提出协议离婚,但都被拒绝。而被告孔某提起事情的起因及现在的情况也是情绪激愤,表示自己已经无法独立生活,也不想原告有更好的生活,一直以来都是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拖着高某。鉴于该案的特殊性,黄春雨同志考虑到如果不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必将给两个家庭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当面对各执己见、态度强烈的当事人时,黄春雨同志始终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先后多次来到孔某家中,耐心的对孔某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孔某换位思考,经过黄春雨同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细致劝说,孔某的怨气有所消解,开始冷静下来。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婉转的向孔某转达高某的想法以及现在的处境,终于,孔某主动提出离婚。鉴于孔某身体原因无法出庭,莫莫格法庭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将临时法庭设在孔某家中。开庭当日,在黄春雨同志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了一致意见。至此,这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也终于放下了七年来的怨恨,开始了各自新的生活。
三、正义长存扬清风
“黄法官,感谢您公正办案,今天我特地来给您送锦旗。”李某向镇赉法院莫莫格法庭法官及全体工作人员送上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鲜红锦旗。锦旗虽轻,但情意深重,彰显了人民群众的极大认可。
2021年6月,黄春雨同志审理了李某诉尹某合同纠纷一案。黄春雨同志在接收该案后详查案情,并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官本着在疫情期间应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依法判决尹某返还李某承包费108,000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尹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尹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该案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收到判决的当事人李某再三向黄春雨同志表示了感谢之情,他说:“我是一个外地人,本来认为法官会用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去办案,对减少自己的损失也没抱有多大希望,但事实却是法官公正公平审理了此案,是我的想法狭隘了。”
四、巡回审判融冰解难
2021年11月8日,风雪呼号,严寒肆虐,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黄春雨同志不畏道阻、不惧冰霜,驱车来到大屯镇巡回审判点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银装素裹间,干警们驾车小心翼翼地碾过结冰的210省道,满载着司法温情,朝着心中的正义目的地缓缓进发。
黄春雨同志通过翻阅案卷研判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叔侄关系,双方之间的借贷并非一次形成,而是由两笔借款累计形成。双方于2020年2月29日补写借据,约定月利率1.5%,本金60000元,本息共计69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欠款,被告均未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莫莫格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69000元。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黄春雨同志考虑到原、被告为亲属关系,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导致亲情无法修复,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为真正化解矛盾,消除亲属间隔阂,承办法官将情、理、法三者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促使双方打开心结、真诚沟通。最终,通过黄春雨同志的一系列悉心调解和温情疏导,顺利在寒冷的冬日融化了叔侄二人内心的“坚冰”,叔侄二人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
黄春雨同志在基层法庭二十年如一日,坚守岗位,敬业奉献,舍小家为大家,为辖区的父老乡亲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为广大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他把自己家里的负担和困难都留给了妻子。多少次孩子的家长会,多少次家庭的聚会上,多少次朋友同学的聚会,他都是缺席者,但他唯一没有缺席过的就是他九年如一日所坚守的司法为民的岗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0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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