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罚款决定书
( ) 执 字第 号
被罚款人 。
本院在执行 一案中,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 )项(或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 罚款 元,限在 年 月 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 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年 月 日
(院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04-09 09: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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